去年沈阳公积金支持省内409户居民在沈购房

发布时间:2011/1/13 10:00:02 浏览次数:188 来源:


        记者1月11日了解到,去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61.69亿元,支持32193户家庭购房;发放异地个人贷款8694万元,支持省内的409户家庭在沈购房。

  截至去年6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13638户、职工123.2万人,但仍有一些单位对住房公积金应缴职工的范围不了解,导致部分合同制、派遣制等在岗职工没有享受到政策。为此,去年9月,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明确住房公积金应缴职工范围的通知》,要求各企业要认真排查本单位职工有无应缴未缴的情况。新设立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去年全年,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住房公积金83.2亿元,比上年增加10.4亿元,增长14.3%,实现三年翻一番。中心新增开户单位1893户,比上年增长50.6%;全年新增开户人数14.2万人,完成全年计划指标的174.6%,比上年大幅增长48.4%,实现了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公积金扩面工作的重大突破。依据国家政策,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中小户型自住住房,加大廉租住房补充资金上缴力度,致力于建立与经济快速发展相适应的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当年个贷投放额已连续第3年在全市有住房信贷业务的16家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一。而个贷逾期率仅为0.003%,比上年下降50个百分点,全年实现公积金增值收益3.4亿元,比上年增长32%,公积金资产质量位居全国各省会城市的前列。为拉动全市相关产业、刺激消费、增加税收和实现“双五千亿”经济发展目标,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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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里所说的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