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年保障房建设供应拉开序幕,今年本市将加大公共租赁房的建设。市房管局昨天公布了公租房政策的实施细则,与原先的条文相比,新规定对一些原本“语焉不详”的内容进行了细化,如公租房申请条件中的“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规定年限”,现在明确规定为持有居住证应达到两年以上,缴纳“社保”应达到一年以上。该规定即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3年12月31日。公租房首批市级房源选定徐汇和杨浦。
这个名为《贯彻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的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将更有操作 性。根据新规定,各区(县)制订具体准入条件时,申请人员与本市就业单位签订劳动或工作合同的年限可设定不同标准,对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人员可根据工作性质设定年限标准,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可根据居住证类型设定年限标准。
另据了解,上海首批“市级统筹”的公租房房源已经确定,它们分别位于徐汇华泾和杨浦的新江湾城,这批房源总计超过5000套,基本都是由经济适用房房源转化而来。与之前的单位租赁房主要面向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不同,“市级统筹”公租房房源将面向全社会供应。
房管部门表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略低于市场租金的原则确定。可是本市各个区域市场租金水平千差万别,尤其是浦东新区,不同区域租金水平相差极大,如何保证端平这一碗水呢?在《规定》中,记者看到,市场租金的评估将由信誉好的专业估价机构实施,再依据不同板块的市场租金评估价研究制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市场租金评估价有效期为一年,也就是说会根据市场租金的涨落而调整。
据悉,在去年的基础上,本市已制订了今年建设和筹措1500万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供应1150万平方米的目标。其中,将开工和筹措公共租赁房200万平方米(含单位租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