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的业主、占总人数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而在现实生活中,碰到屋顶漏雨这样的情况,却时常是顶楼人家心急,楼下人家泰然处之,要实现两个“三分之二”通过,动用维修资金何其难!
为破解“三分之二”的尴尬,《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修订草案)》第64条提出:发生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维修、更新或者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同时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所在地房管办事处报告。
在前天市人大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这一条款得到了大多数听证人的赞同。不过,紧急情况维修资金强制使用虽是“多数民意”,但条款对“严重影响”、“紧急情况”的界定不够清晰,在实践操作中如何量化?强制维修中如何在资金使用等方面避免猫腻?赞同之余,不少听证人也提出了自己的担忧。
担忧一:如何量化“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紧急情况”?
“第64条是保障业主安居的条款。”听证陈述人徐佩芬作出如此评价。但在赞同之余她提出:到底该如何界定“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紧急情况”呢?以外墙起壳为例,可以说它只是影响美观,也可以认为这有脱落砸伤人的危险,“民生条款在表述上必须清晰,以免产生理解上的分歧。”
对此,谢俊等听证陈述人提出的应对之策是———由政府部门根据法规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由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判断房屋所遇到的问题是否触及需要强制维修的“警戒线”。听证陈述人丁美真则认为,第三方出具鉴定应明确时限,避免贻误维修。
担忧二:物业垫支的钱难收回怎么办?
碰到外墙面剥落、屋顶渗漏、消防设施老化等影响到公共安全的问题,物业企业及时采取应急措施十分必要。然而,如果碰到业主对物业企业的维修不认可怎么办?
听证陈述人戴青提出,目前碰到第64条所列举的情况,往往是由物业公司先行垫支费用,然后再走业主大会三分之二表决通过的程序,才能从维修资金中支付。这就意味着如果业主对物业企业的维修行为不予认可,物业垫付的钱就收不回来。为此,一些来自物业企业的听证陈述人建议,应简化强制或紧急维修的程序,避免物业企业陷入两难境地。
担忧三:强制维修如何避免猫腻?
一些听证陈述人提出,对于物业维修,许多业主都是“门外汉”。但不能因为业主“外行”,给少数物业公司在强制维修中谋私利提供方便。
听证陈述人韩钦德认为,为防止在房屋强制维修中出现腐败,可由政府部门通过考核,选定一批资质良好、信誉可靠的维修企业作为资源库。如果碰到紧急维修,小区业主可直接在这批资质优良的企业中进行公开招投标,选择合适的企业。听证陈述人楼伯飞则认为,预防猫腻,公开透明是关键。紧急维修后还要进行审计,把好资金使用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