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座谈会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强调,要着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促进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这是一个月来中央主管领导第三次就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出指示。种种迹象表明,决策层正在逐步完善多层次保障房体系,在扩大楼市有效供给方面,公共租赁住房或将成为今后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着力点。
作为调控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无疑是遏制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弥补住房市场化配置局部“失灵”的长效制度安排。近几年来,中央一直强调加大保障房建设力度,以解决中低收入城市居民以及“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但受土地财政和房地产业高增长的影响,部分地方在保障房建设方面的积极性并不高。2009年,全国保障房用地供应量仅完成年度计划的45%左右;北京、广州、上海、天津、深圳和重庆等城市去年保障房新开工面积均不足计划的50%。2010年,中央确定的保障性和棚户区改造建设住房的任务为580万套。但截至目前,各地的完成情况并不理想。1-8月,北京保障性住房开发投资214亿元,仅完成全年投资计划的53%。
显然,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加大保障房建设,除了中央政策和资金到位外,更需要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执行和责任落实。不过,仅通过中央政策倾斜和行政指令来督促地方营建保障房还远远不够,增强地方营建保障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需要市场化机制的驱动以及合理的分配制度作为保障。在这其中,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显得尤为重要。
一方面,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将有效调动地方营建保障房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现有保障房体系中,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主要针对本地中低收入居民,其福利和公益性质明显,投资回报率低。而对于市场化运作的公共租赁住房而言,如果在货币补贴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租金水平和建筑标准,公共租赁房的租金收入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长期稳定的一大财源,使其摆脱卖地财政不可持续的困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