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我国的基尼指数已超过0.4的警戒线,为缩小贫富差距,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人所得税。
基尼系数是国际上常用的一种收入差距的测量指标,数值在0~1之间。按照国际通常标准,基尼系数超过0.4为警戒状态,达到0.6则属于危险状态。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从2000年开始,我国的基尼系数已越过0.4的警戒线,2006年升至0.49。
针对我国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状况,专家建议,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我国现行个税征收办法采取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征收个税,有失公平。
正因为如此,以家庭为单位计税的趋势在各个重要场合屡屡被提及。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邢丽表示,以家庭征收个税增加了人性化的考虑,可能会考虑到孩子的教育基金,老人的赡养等这些方面的问题。
举例来说,一对夫妻,妻子下岗、丈夫月收入3000元,如果扣除2000元免征额,另外1000元则要缴个税;一对收入各1500元的夫妻,各自的收入都达不到个税起征点,就不需要缴税。两个总收入一样的家庭,生活困难程度相近,但缴纳的个税却有较大差异。如果个税按家庭征收,收入分配将更多向低收入群众倾斜。
不过,也有人对这种做法表示担心。某企业职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现在她和丈夫的月薪大约共计5500元,要养活夫妻俩、公婆、儿子5口人,以往家里只有一人需要缴税,如果按家庭收入算,她担心缴税金额会增加。而她的一位同事,两口子月收入6000元左右。无老人赡养,无孩子抚养,也没有房贷压力。
对比之下,如果按家庭为单位征收,两个家庭负担不能同日而语,征收的标准也应该有差异。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恒也表示,虽然个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在世界一些国家的征收管理中都证明是正确的、有效的,但是这个方案实施需要很好的基础,在中国实行的可操作性还有待研究。
刘恒分析,在中国实施个税按照家庭为主体征收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障碍:首先,收入和财产申报制在中国推行得不是很理想;其次,中国的财富收入统计、支付的方式还不是很现代化,收入统计类别的复杂更造成统计上的障碍,无法准确把握个人的收入;再加上赡养人口确定的问题还无法得到很好的解决,以及纳税人的纳税意识还有待提高。
刘恒表示,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 要做到让大家都比较满意,可能还需要4-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