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上的个人新建房)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审批条件或标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复印件(查验原件);
4、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涉及委托领证、份额表示及有关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到场书面表示或是出具公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审批的施工图;(规划部门办理)
6、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验收报告;(规划部门办理)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建安税涉税证明(地税部门办理)
10、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现场勘察表;(设计院办理)
11、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备注:新建房权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尤溪县房地产管理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收费依据:闽价[2008]房180号、闽价[2002]房317号
联系电话:6308019(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