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房权证字第07227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兹有张仁墙,房屋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东街东段14号楼4层住宅及一层杂物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尤房权证字第07227号。根据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5)尤执字第7-2号及证明,该房屋归申请执行人张和院所有,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尤房权证字第07227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