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房权证2006字第3006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兹有郭其兰、张小叶,房屋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前进路小区27号楼17号一层商业用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尤房权证2006字第3006号。根据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尤民初字第1866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尤执行字第2098号,该房屋归申请执行人陈秀山所有,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尤房权证2006字第3006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