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房权证字第1876号等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兹有马培雄,房屋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水南路3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尤房权证字第1876号。根据尤溪县城文公桥南岸小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第011号及房屋拆除协议书,该房屋已于2001年拆除,池珠英申请上述房屋注销登记,无法提供尤房权证字第1876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