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件材料
(一)个人新建房(国有土地)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涉及委托领证、份额表示及有关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到场书面表示或是出具公证书;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
6、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验收报告;(规划部门办理)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建部门办理)
8、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规划审批蓝图;
10、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测绘部门办理)
11、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备注:新建房权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二)个人新建房(集体土地)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涉及委托领证、份额表示及有关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到场书面表示或是出具公证书;
5、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
6、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7、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测绘部门办理)
8、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9、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户口簿或村委会证明);
10、经村委会证明公告已张贴的证明。
备注:新建房权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单位新建房(国有土地)
1、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5、 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
7、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验收报告; (规划部门办理)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建部门办理)
9、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0、出让合同;
11、规划条件函;
12、规划审批的蓝图及规划竣工测绘报告
13、涉税证明
14、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测绘部门办理)
15、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四)开发企业新建房(商品房)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查验原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
5、代理人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6、出让合同(查验原件);
7、规划条件函;
8、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
9、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验收报告(规划部门办理)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规划部门办理)
1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3、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建部门办理)
14、物业用房管理方案已落实的相关说明;
15、拆迁安置已落实的相关说明;
16、属于小区业主共有的建筑物名称;
17、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18、规划审批的蓝图;
19、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
20、规划验收测绘报告。
二、办事流程
申请→实勘→受理→公告(集体)→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事时限
国有土地房屋登记:30个工作日(单位服务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60个工作日(单位服务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登记费: 住房80元/件 、非 住 房550元/件
2、工本费: 10元/证(每增发一本)
3、印花税: 5元/证
五、咨询电话:6308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