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房权证字第011015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兹有肖振龙、余紫琴,房屋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中心片区4号楼7号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尤房权证字第011015号。根据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尤梅执行字第607-2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梅执行字第607-2号,该房屋归买受人周维强所有。买受人无法提供尤房权证字第011015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