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房权证2013字第01906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兹有蔡亦钟,房屋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东街东段21号楼203店面,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尤房权证2013字第01906号。根据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4)尤执行字第639-2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尤执行字第639-2号,该房屋归胡凤翔所有。买受人无法提供尤房权证2013字第01906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