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尤房权证字第07910号
《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的公告
兹有陈祥健,房屋坐落于尤溪县城关镇城东停车场4号楼703室及杂物间,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尤房权证字第07910号。根据福建省尤溪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尤民初字第1011号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书,该房屋归李晓红所有。原告无法提供尤房权证字第07910号《房屋所有权证》,依《房屋登记办法》第41条之规定,该《房屋所有权证》现予以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我局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特此公告
尤溪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