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14/12/9 15:06:43 浏览次数:1149 来源:
一、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完税凭证
6、房产测绘报告
二、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事时限
国有土地房屋登记:30个工作日(单位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60个工作日(单位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住房:
(1)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半): 6元/㎡
(2)登 记 费: 80元/件
(3)工 本 费: 10元/证(每增发一本)
(4)印 花 税: 5元/证
2、非住房:
(1)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半):
①营业性用房: 20元/㎡
②办公用房: 12元/㎡
③生产性用房: 7元/㎡
④车库(车位): 14元/㎡ (300元/车位)
⑤其他用房: 4元/㎡
(2)登记费: 550元/件
(3)工本费: 10元/证(每增发一本)
(4)印花税:5元/证
五、咨询电话:6308019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办理条件或标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查验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销售不动产发票、涉税证明(地税部门办理);
7、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设计院办理)
8、土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 、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尤溪县房地产管理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住宅6元/m2 商业20元/m2
收费依据:闽价[2008]房180号、闽价[2002]房317号
联系电话:6308019(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