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发布时间:2014/12/9 15:06:43 浏览次数:1148 来源:


一、收件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5、完税凭证

6、房产测绘报告

二、办事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三、办事时限

国有土地房屋登记:30个工作日(单位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

集体土地房屋登记:60个工作日(单位承诺时限为12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

1、住房:

(1)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半): 6元/㎡

(2)登 记 费: 80元/件

(3)工 本 费: 10元/证(每增发一本)

(4)印 花 税: 5元/证

2、非住房:

(1)交易手续费(买卖双方各半):

①营业性用房: 20元/㎡

②办公用房: 12元/㎡

③生产性用房: 7元/㎡

④车库(车位): 14元/㎡ (300元/车位)

⑤其他用房: 4元/㎡

(2)登记费: 550元/件

(3)工本费: 10元/证(每增发一本)

(4)印花税:5元/证

五、咨询电话:6308019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办理条件或标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办理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查验原件)

3、申请人结婚证、户口薄复印件(查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书;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权公证书、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协议、分割协议、合并协议、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6、销售不动产发票、涉税证明(地税部门办理);

7、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设计院办理)

8、土地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9 、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尤溪县房地产管理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收费标准:住宅80/    非住宅550/

          住宅6/m2     商业20/m2

收费依据闽价[2008]180、闽价[2002]317

 

联系电话6308019(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