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集体土地上的个人新建房)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审批条件或标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报材料:
1、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申请人夫妻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3、申请人无法到场的,可提供书面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应当提供身份证。如涉及委托领证、份额表示及有关声明的,申请人应当到场书面表示或是出具公证书;
4、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村镇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建管站);
6、加盖乡政府公章的规划验收报告(乡镇建管站);
7、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质量监督部门办理)
8、房屋测绘报告及房屋分层分户平面图;
9、现场勘察表及房屋照片(规划设计院);
10、申请人属于房屋所有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村委会证明);
11、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12、、公告已张贴的证明并附张贴公告的照片(村委会证明);
备注:新建房权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尤溪县房地产管理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收费标准: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宗
收费依据:闽价[2008]房180号、闽价[2002]房317号
联系电话:6308019(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