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新建房)

发布时间:2014/12/9 15:06:04 浏览次数:204 来源:


事项名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新建房)

审批类型:承诺件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至第二十二条;

《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

办理程序(流程):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簿发证

办理条件或标准: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房屋登记办法》、《房地产登记技术规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申办材料:

1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非转移类)

2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5 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办理)

7城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表、验收报告; (规划部门办理)

8、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部门办理)
9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10、房产测绘报告及附图、现场勘察表;(设计院办理)

11、建设工程施工证明;

12、规划条件函;(规划部门办理)

13规划审批的施工图;

14、房屋坐落不一致的需提供地址证明。

 备注:新建房权利人为未成年人的需提供监护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复印件及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尤溪县房地产管理所

受理地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房地产管理所窗口

收费标准:住宅80/    非住宅550/

收费依据闽价[2008]180、闽价[2002]317

 

联系电话6308019(窗口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