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为房对簿公堂 限贷男与限购女打起拉锯战

发布时间:2013/6/18 9:00:11 浏览次数:74 来源:


    

      提要:昔日的一对情侣因为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曾经共同出资出力购买的一套房子成为他们争执不下、彼此伤害的利器。
     青年报昔日的一对情侣因为感情破裂分道扬镳,曾经共同出资出力购买的一套房子成为他们争执不下、彼此伤害的利器。不凑巧的是,他们接连遭遇了严厉的限贷令、限购 令,一出剪不断理还乱的夺房拉锯战就此开始。日前,二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限贷男”与“限购女”对簿公堂的房产纠纷上诉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除 了对各自的出资、出力各执一词,二人购房身份上的限制也成为庭审的一大看点。
  为结婚 男方欲购第三套房
  2009年10月份,70后的胡先生结束了自己的第一段婚姻。他在婚恋网站上注册了一个ID号,认识了同为会员的湖南籍人士战小姐,二 人随即从网络世界里的相知发展为现实生活中的相恋。本着结婚的目的,战小姐对待这份感情也颇为真心,交往了大半年时间,二人都有了共置爱巢的想法。
  2010年4月份,战小姐和胡先生在上海普陀区看中了一套二手房,眼看就要进入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的阶段,男方却去购买理财产品的行为 引起了战小姐的不满,购房于是暂缓。没想到,就在两人走出银行大门的第三天,他们迎来了严厉的“新国十条”政策:“购买首套房(面积>90平方米) 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到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每户家庭只能新购 一套住房。”
  昨天,在庭审现场,上诉人战小姐这样解释胡先生的“限贷”身份:“因为第一次婚姻的婚变,他在房产交易中心已经有了两次房产交易记录, 也就是说,当时他名下已经有了两套房产。按照政策,他已经无法向银行申请贷款,但是我没有过房产交易记录,所以我能申请房贷。后面发生的一系列事情,让我 觉得他就是因为知道自己要被限贷了,才会在分手以后又回来找我,再重新去看房、买房。”
  男方被限贷 女方帮忙申请贷款
  第一次看房的种种不愉快,使两人的感情跌到冰点。直到2010年年底,胡先生主动找战小姐修复感情,二人方才重归于好,再次开始寻觅合适的婚房。
  2011年年初,二人选中了宝山区抚远路上的一处楼盘,这套90平方米的房子市价约160万元。由于胡先生“限贷”的身份,二人商量下 来决定由贷款零记录的战小姐向银行申请房贷。于是,战小姐以自己的名义先向置业担保公司申请到了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然后又向银行申请了70万元的购房 贷款。由于是第一次购房,战小姐同时还申请到了8.5折的房贷优惠。
  贷款申请下来后,二人对这套婚房都怀揣着满满的期待。庭审现场,战小姐声音嘶哑地向法庭陈述:“房子的装修是我一手跑下来的。所有的设 计、采购、工程服务,都是我一遍遍跑工地,又出钱又出力才装好的。为了装修,我还跑到外地去购买艺术品和洋酒、白酒,这些软装的市值就在10万左右。”对 此,被上诉人胡先生也不甘示弱,拿出一张战小姐签名的欠条:“当初60万元的首付款是我一个人付的,还有4.8万元的车位购置款也是我一个人出的钱。为了 证明是我出的钱,我让她写了一张欠条给我,她也在上面签了字。”
  在法官的询问下,战小姐解释说:“2012年春节分手之前,我们的确约定过,用女方的名字申请贷款,由男方来还房贷,当时,他每个月都会往我的工资卡里打6000多元,我收到钱后全都用于还房贷了。”
  然而,房产证上究竟写谁的名字,这件事情杀伤的不只是双方的感情,还撕裂了双方父母之间的关系。谈到分手的导火索,战小姐回忆说:“贷 款申请下来,男方的父母强烈要求把他们二老的名字加在房产证上。我已经答应男方房子归他所有了,他父母为什么还要加名字?”而胡先生的代理律师则告诉记 者:“当时,女方认为房产归了男方,她要求车位的所有权归她,但是男方的父母强烈反对。这么一来,两个人的距离也就越吵越远。”
  分手后 女方遭遇限购
  感情没了,随之而来的是长达一年之久的房产大战。去年8月,胡先生向宝山区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确认抚远路上的这套房子的所有权归他所 有。这边一审正在进行,那边战小姐带着房屋买卖合同、还贷证明、公积金担保借款合同去到宝山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经过申请拿到了房屋的小产证,并拿到了车位的 产权。随后,战小姐将房屋以80万元的价格抵押给了她的生意合伙人程某。
  得知战小姐先行拿到了小产证,胡先生停止向战小姐工资卡里打款还贷。不仅如此,胡先生的父母也从老家赶来上海,住进了房子,战小姐只好 被迫搬走,在外租房居住。去年年底,战小姐迎来了她购房征程的一个限制令:“上海限购政策再度升级,但凡单身、非上海户籍的购房者,无论是否具有缴纳社保 或个人所得税证明,都不能在上海购房。”
  今年4月份,宝山区一审判决抚远路上的房屋归胡先生所有,战小姐应变更房产及车位的产权手续;由于战小姐为购房承担了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成本,胡先生应向战小姐赔偿相关损失共计20万元。一审判决下达后,战小姐表示不服,上诉到了二中院。
  昨天,在当事人陈述环节,战小姐向法官表示:“我目前还单身,也不是上海户籍。经过这场情变和购房纠纷,我已经对恋爱失去了信心。只要 我单身,我就不能买房。即使我以后要结婚置业,我也没有了购买首套房的房贷优惠,房贷的系数肯定在1.0以上。我希望房子能归我,我愿意赔偿对方的首付款 和已经支付的贷款。”对此,胡先生强调:“我是实际出资人,我认为房子应该归我。至于对方出过的费用,我愿意赔给她。”
  由于双方均不愿意接受调解,法官表示此案将择日宣判。庭审结束后,记者咨询了几位主攻房产纠纷的资深律师,他们均表示:“这起案件中, 限贷的男方是实际出资人,限购的女方是名义上的房屋举债人,的确是各说各有理。最终的判决可能还是取决于实际还款能力,毕竟目前房屋的贷款还没有还清,还 款能力强的那一方可能更有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