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吴涛)一男子在短短10个月的时间内,伙同两名同伙假借公司名义购买了21套二手商品房,房款合计4478万元,而他们仅支付了其中的1500多万元,然后再利用这些房产到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抵押贷款,套取贷款资金获利。昨天,这名巧设购房连环套的“房叔”及两名同伙涉嫌合同诈骗罪在市中级法院受审。
未付清房款即过完户
此案第一被告刘某初,男,今年51岁,其身份是深圳市三润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深圳富大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法人。第二被告叫张某伟,无业。还有一名被告是刘某示,43岁,是三润实业有限公司的法人。三人均在去年8月中旬,因涉嫌合同诈骗被检方批捕。
检方指控,2011年8月至2012年6月,被告人刘某初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先后以其本人、儿子、朋友及实际控制的深圳三润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富大伟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名义购买了21套二手商品房,房款合计人民币4478万元。刘某初欺骗被害人,在没有第三方资金监管,没有付清房款的情况下将房产过户到其本人、儿子、朋友及实际控制的公司名下,然后再用这些房产到银行或担保公司抵押贷款,套取贷款资金合计人民币2896万元,其中用于支付涉案房产的款项合计人民币494万余元。
检方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深圳市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审计,被告人刘某初已付房款合计人民币1524万余元,未付房款合计人民币2953万余元。
另外,被告人张某伟明知刘某初违反房屋买卖合同,欺骗卖房业主,套取巨额资金,为获取非法利益,仍然帮助刘某初骗取19套房产的房款合计人民币2631万余元。第三被告刘某示则被指控,明知刘某初假借公司名义购买多套房产,在房款未付清的情况下,先过户,再抵押贷款,套取的巨额资金又用来买房、投资或放贷,仍然帮助刘某初骗取15套房产的房款合计2222万余元。
检方认为,刘某初等三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该案在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大批受害者及家属到庭旁听。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