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管局:市民需警惕购房退税骗局

发布时间:2012/6/8 10:00:04 浏览次数:187 来源:


     新浪乐居讯 广州市房管局今日发布一则温馨提醒,称近日有人冒充工作人员向市民致电称其所购住房可办理退税,房管局经查实后,“所谓购房退税的情况并不属实”,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警惕,避免受骗。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关于个人出售住房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法〔2000〕295号)、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我市房产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107号)和《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穗地税发〔2005〕31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的个人须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一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的时间均发生在1999年12月2日以后,且出售及购买房屋的时间相隔不超过12个月,个人出售住房的时间,以个人所得税完税证上代扣税款的时间为准;二是个人出售及新购住房均坐落在广州地区范围(含三区、两市)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