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骗取业主全权委托 一房多卖骗取贷款

发布时间:2012/3/14 17:30:02 浏览次数:113 来源:


        南都讯 记者海鹏飞 实习生张弘昇 一房二卖,假买骗取全权委托再转卖,广州一家二手楼中介公司老板等人被控骗取钱财逾千万元,受害的10名业主分布在海珠、番禺、荔湾。昨日,32岁的房屋中介老板施圣存及同案人钟某静(女)、邓某英(男)在广州中院一审过堂,被控合同诈骗罪,其中钟某静还被控诈骗罪。

  据本案一名辩护律师介绍,案发前施圣存为广州一家房屋中介公司老板,以贷款担保的名义招揽二手房交易业务。而同案被控的钟某静、邓某英在二手房交易中欠施圣存的钱,因而被拉入涉案。

  一房二卖

  广州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施圣存在将其广州市新港西路68号大院3002房房屋(挂名业主为吴某)已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又将该房产交由从事房产交易中介的何某出售。2010年3月20日,吴某、何某(作为吴某的代理人)与被害人石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将该房以118万元卖给被害人石某。次日,被害人石某支付了20万元定金给何某,何某将定金转交给施圣存,并从中收取中介费用5万元。

  后被害人石某发现该房于同年4月23日已过户给李某,遂向何某追款,何某退还8万元给石某,余款12万至今未追回。

  假买真卖

  检方指控,2010年5月26日,被告人钟某静指使王某冒充买家与被害人邓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以98万元购买邓某的广州市海珠区益通一街8号一栋房屋。

  次日钟某静以到银行办理垫资赎契为名,骗得被害人邓某全权委托钟某静办理该房转让事项、代收取售房款和银行按揭贷款的全权委托书。随后钟某静以炒房为由找到白某(另案处理),将房产过户到白某名下,并承诺给白某每套房1万元的好处费。

  同年8月28日,在被害人邓某不知情的情况下,钟某静持全权委托书将邓某的房屋过户到白某名下,并以该房作抵押以白某名义向广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申请贷款75万元,指定钟某静作为贷款收款人。

  钟某静收到贷款75万元后,用于偿还债务。同年10月18日,白某按照钟某静的安排,与刘某签订了房产买卖合同,将该房以88 .3万元转卖给刘某(未过户),刘某将75万元偿还白某在广发银行的贷款,余款13 .3万元支付给钟某静。

  后钟某静支付白某(另案处理)1万元好处费。被害人邓某只收到房款38 .6万元,余下房款59.4万元至今无法追回。

  据统计,2010年中钟某静、施圣存、邓某英利用该手段如法炮制,先后骗取8名业主逾800万售楼款。检方指控称,被告人钟某静参与合同诈骗7次,数额为795.51万元:被告人施圣存参与合同诈骗5次,数额为496 .25万元;被告人邓某英参与合同诈骗1次,数额为157万元。

  转移贷款

  检方指控,2010年12月,被告人钟某静以帮被害人高某办理贷款为由,将被害人高某介绍到广东中兰德担保有限公司,被害人高某以其商铺作抵押,通过广东中兰德担保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海珠支行贷款200万元。后被告人钟某静在被害人高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要求广东中兰德担保有限公司将贷款发放到由被告人钟某静掌握的以高某名义开办的农业银行账户,同年12月13日、12月24日200万元贷款发放到该账户,被告人钟某静将该款用于偿还其他债务。

  庭审中,钟某静称,在检方指控其的案件中,前四宗她并不是主要负责人,她只是负责其中一个环节,比如帮施圣存借钱,之后交给施圣存。她只是赚取中间手续费和利差,其他事情,她并不是很清楚。而后三宗案件,则是她一手经办,她的得利并没有偿还自己的债务,只是偿还前面案件所欠业主的房款,与其他同案人无关。她认为,其在最后一宗案件中的行为不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为她在获得他人钱财的时候,已经与他人打下借条,不存在欺诈行为。

  被告人施圣存表示,检方的指控并不属实,他并不是案件的主谋,很多涉案人他都不认识,而且他并没有指使别人冒充卖主,他和同案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具体操作细节很多都不是由他负责,他也只是在买卖中赚取中介费或者借贷中利用利差获利,自己也曾买房子,用以“炒楼”获利。

  邓某英庭审中表示认罪,但称为施圣存胁迫,个人并未从中获取直接金钱利益。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