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开违规出租经适房罚单 3家中介各罚万元

发布时间:2011/10/21 14:30:05 浏览次数:124 来源:


         经济适用房违规出租,武汉首次开出罚单,3家房产中介各被罚款1万元。6名房主也各写下《承诺书》,保证不再出租房屋。市房产局市场处人士介绍,罚款昨已到位一半。

  今年9月,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接到百步亭悦秀苑小区居民投诉:小区有业主将本不能出租的经适房出租。

  房管部门调查时,在社区留存的流动人员登记备案资料里,找到了6户业主的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6套房屋分别以月租1300元至1700元不等的价格出租。在证据面前,6户业主承认了违规出租行为。

  执法人员进而发现,6套房屋中,有4套由武汉联动、金和易居、天爱等3家房地产营销公司居中介绍,找到承租人。之后,3家公司对此也予以承认。

  《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未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用于出租或者转让”。据了解,经适房所用土地系无偿划拨,政府未收取土地出让金。业主未补缴土地收入前,即便办理了房产证,也不算拥有完全产权。

  江岸区房产部门认定,这3家公司提供的经纪服务,违反了我国《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依规给其“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经济适用房出租的情况并不少见,在全国普遍存在,但是取证难,武汉执法部门之前从没进行过处罚。”江岸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法规科科长吴克武介绍,以往每次查处时,业主都以房子是借给亲戚住或未收费为由,拒绝承认出租经适房的事实。这次证据确凿,无人敢抵赖。

  目前,百步亭这6户业主已清退租户。市房产局人士表示,依据规定,出租经适房若经三次劝阻仍不改正者,政府可将房屋收回,或者按原价回购。

  (武汉晚报 王丹妮)